9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新立项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同时,要求广州各区组织编制本地区、本单位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各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到2025年不低于50%;其中南沙、黄埔、天河、番禺、白云、荔湾等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到2020年力争达到40%,到2025年力争达到60%。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广州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制订"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要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
同时,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配施工、装饰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形成多样性的户型种类及平面组合形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供地方面上,《意见》指出,2018年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满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020年起,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对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前核发地块规划条件环节明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00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具体奖励比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
另外,意见还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即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视情况上浮。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信贷额度、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