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成都年内将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的报道。文章称,近日,成都召开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此前《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已被住建部批复,择日将正式实施。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实施方案显示,成都将从鼓励租赁发展、建立租赁机构、增加供应房源、降低租房税费、加强租赁监管等方面,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同时,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将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运营平台方面,方案指出,到2017年底,成都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未来,成都将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方案还显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为鼓励企业开展租赁,税收方面将给予优惠,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租赁试点的启动距离住建部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不足半月,速度超乎寻常,从另外一方面显示了政府对发展租房的决心。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表示,加强租赁市场,培育租赁需求,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将是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