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明确,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发布《节能监察办法》,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初步统计,各地区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3万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4300余份,推动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落实。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十四五”艰巨的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察重点,建立常态机制,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力量,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